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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政部:网络募捐平台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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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2: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民政部:网络募捐平台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民政部官网消息,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规范》和《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img]http://img.fznews.com.cn/cms/7e3b72334/20170730/39851501402477.jpg[/img]


          资料图:民政部。中新社发 史利 摄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前夕,民政部根据法律授权,公开遴选并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指定后,民政部依据《慈善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了日常监管,建立了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接受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畅通了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的渠道,推动了互联网慈善募捐规范运行。[url=http://www.familyxiu.com/][b]http://www.familyxiu.com/[/b][/url]


          为进一步指导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具体工作、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了两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近一年时间内,向慈善领域专家、标准化专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慈善组织、捐赠人代表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今年6月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开门制定标准的方式,明确量化指标,细化操作流程,取得各方认同,推动制度落实,确保了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基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性能、功能、安全、运维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申报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改造,以及遴选指定、日常运维。主要由基本要求(涉及合规性、响应性、稳定性、扩展性、数据接口、日志记录6项指标)、功能开发要求(涉及基础功能、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后台管理3项功能)、安全要求(涉及物理安全、软硬件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事故及响应4项安全)、运行维护要求四部分内容构成,具体有31款组成,从技术角度为平台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规范要求。


          《基本管理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指定、运行、服务、监管等层面的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平台指定、日常运营和事中事后监管。主要由平台指定(涉及平台申报、平台评审、平台承诺3项流程)、平台运行(涉及对象选择、信息展示、信息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对捐赠人慈善组织的服务、隐私保护、公益性和行业责任8项规程)、平台监管(涉及评价、社会监督、退出3项机制)三部分内容构成,具体有51款组成,构成了条件严格、操作严谨、追责严肃的管理流程。


          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取得网站经营许可证(ICP证)或通过备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低于三级。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具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两项行业标准提出,平台应自觉接受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相应地,标准对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


          标准关键在于应用。近年来,民政部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把标准化理念和方法融入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管理,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向标准化方向迈进的有益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筑社会治理新模式的重要实践。民政部今后将运用这两项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推动标准的共同使用与反复使用,并将顺应互联网治理的时代创新,不断完善标准条款,条件成熟时,将向国家标准委申报转化为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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